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以陕西铜川铝业有限公司为例,2009年被国家列为直购电试点企业,年产铝25万吨,年用电量38亿千瓦时。在铜川市发改委的协调下和华能陕西发电公司达成直购电协议,协议电价为0.05元/千瓦时。
然而,记者获得陕西省内工商业电价为0.8471元/千瓦时,这其中包括了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地方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6分钱,合计附加费用为4.28分/千瓦时。
在未纳入直购电试点的企业中,仅附加费用就已经接近直购电企业的电价。 上述电网企业人士表示,这种附加费在全国各地都有,不仅仅是在陕西。例如山东省电网2011年上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就高达每千瓦时4.6分钱。
“事实上,魏桥电厂正是这样一个例子,他声称电价要比国网的电价低三分之一以上,正是因为电价中没有包括三峡建设基金,又没有承担农网改造,没有向偏远的山区供电。”上述电力人士向记者认为,在大用户直购电本质与魏桥电厂类似,由用电大户和发电企业直接对接,规避交叉补贴等社会责任,从而降低电价成本,产生优势电价。
“在推进直购电点的同时,也应该考虑政府性基金以及电价的交叉补贴等社会责任。”尹忠东建议。
引入竞价机制电网企业让利
事实上,直购电并不是新事物,推行直购电试点更是一个“一波三折”的过程。
引入大用户直接用电交易试点始于2004年4月,当时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但2010年地方“直购电”试点被中央部委叫停。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黄少中谈及原因时表示,办法细则不够完善和明确,缺乏独立的输配电价,企业和居民用电交叉补贴,部分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指定买卖电价和参与企业,没有真正让市场机制来调节。
值得玩味的是,2009年2月~2010年3月的一年中,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电监会等到有关部门七次发文部署和强力推进此项工作,但是交易量始终无法推进。
直到2014年四五月份,山东、云南等省再次掀起“直购电”试点热。而6月13日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要求,“积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抓紧制定电力体制改革和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