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地方政府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牵扯到的三大利益主体,要强制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必须对各方有明确的配额和责任规定,并配套惩罚措施,否则所谓的指导性意见肯定不会起到真正的作用。”孟宪淦说。
“哪一方做不到就要罚,没有完成配额量扣掉其相应的节能量,尤其是要与政府相关负责人挂钩,一级一级推进。”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向记者指出。
切莫错过落实时机
孟宪淦表示:“配额制是为完成可再生能源的目标而设计的,拖了这么多年,现在一定要下定决心出台了,正是好时机。”
他分析,从当前形势看,中国政府对调整能源结构、改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工作十分重视,这是利好政策环境带来的机遇。
不久前,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公开表示,“十三五”期间,要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到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亿和1亿千瓦以上,风电价格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孟宪淦反问:“到2020年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不会再给,如果不用配额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如何促进光伏发电从规模化到商品化的过渡?”
“补贴是暂时的,光伏产业必须面向市场,不能长期大量依赖补贴。产业在失去补贴之后如何面对市场?配额制的落实就是保证以后也能完成指标。”孟宪淦进一步解释道。
林伯强则指出,补贴政策最大的问题在于政府缺乏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准确信息,难以确定合适的补贴额度。另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变化较快,而政府补贴额度无法及时进行调整,无法对可再生能源产业进行有效的补贴。
“具体可以参考国外运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与可交易绿色证书机制配套的操作办法。” 林伯强建议。
此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额度问题也是专家关心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