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制电价对症,副作用或存
那么此前我国抽水蓄能电站的经营模式、电价政策是什么样的呢?据了解,目前我国相当数量的电站采用的是国家核定租赁费模式,即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固定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抽水蓄能电站的年租赁费(定额),不再核定电价。
“这种模式有其明显的缺点,即每年的租赁费是固定的。也就是说干与不干、干多干少都一样,这调动不了抽水蓄能电站的积极性,无法发挥其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的作用。”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力监管人士说,“同时,该模式明确了租赁费如何分摊,一般由电网企业承担50%,发电企业和用户各承担25%,保证了抽水蓄能电站的还本付息和合理收益,但是没有明确规定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的主要费用如何分摊,即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电能损耗该如何分摊?这个问题也已经成为掣肘抽水蓄能电站综合效益发挥的重要因素。”
据介绍,“抽四发三”的抽水蓄能电站在能量转换过程中存在25%的能量损失,而且电站启停次数越多、利用小时数越高,那么产生的损耗也就越多。这一运行成本由电网承担,必然影响其调度积极性。“由于目前电力调度机构归属电网公司,从经济利益出发,电力调度机构对抽水蓄能电站自然采用了‘能不用就不用’的调用方式。”相关研究认为,这突出表现在电站的利用小时数上,数据显示,采用国家核定租赁费模式的电站的利用小数只有一两百小时,远远低于单一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等模式。
“两部制能够较好地解决上面的问题。”一位来自国网能源研究院的专家对记者说,因为在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价能够弥补抽水蓄能电站固定成本和准许收益;而电量电价则弥补了抽水蓄能电站抽发电损耗等变动成本,即明确了运行费用的补偿机制,解决了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费用分摊原则不明的问题。
但据了解,两部制电价也不能“包治百病”,也有其负面作用。抽水蓄能电站电价包括发电上网电价和抽水用电电价,一个是产出收益,一个是投入成本。研究认为,“抽水蓄能电站运行成本的回收是通过上网电价高于抽水电价实现的。此时电站抽水越多,发电越多,收益就越高。因此,这种经营模式下的电价机制就驱使抽水蓄能电站投资运营者争取多抽水、多发电,通过两者差价赚取更多利润,而不是考虑按电网实际需求提供抽水发电服务,导致不必要的能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