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应收账款之嫌如何解释
其实,索瑞电气值得关注的还不仅仅是出借巨额资金这一项,其还存在虚增应收账款之嫌。
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数据,“河南为民电气有限公司”是该公司期末应收账款第五大客户,涉及余额高达700万元以上,且账龄全部为1年以内。
在正常的财务核算逻辑下,应收账款是用于核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未结算款项,因此应收账款的生成直接对应着营业收入的发生;只有先与客户之间形成销售关系、发生了销售收入,才有可能随之产生应收账款,而且应收账款的生成金额,不应当超过营业收入的发生额。而就索瑞电气与大客户“河南为民电气有限公司”而言,存在着1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724.62万元,这就意味着索瑞电气针对该客户,在2013年5月至今年4月期间累计含税销售金额不应当少于这一金额。
然而事实上,从索瑞电气披露的主要销售客户信息来看,在今年前4个月向大客户“河南为民电气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仅有220.99万元,而去年该客户也并未跻身于前五名客户名单当中,这就使我们严重质疑索瑞电气对“河南为民电气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合理性?就双方之间的购销交易规模来看,是否足以产生出如此高金额的应收账款余额?换言之,索瑞电气是否存在虚增应收账款之嫌?
还不仅“河南为民电气有限公司”这一家客户,索瑞电气针对“陕西福星电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航天泰瑞捷电子有限公司”等多家客户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均超过了今年前4个月的销售金额,尽管这无法使我们认定该公司的应收账款不实,至少也足以说明该公司针对其主要客户的结算政策非常宽松,针对年度内发生的大量销售业务,均未能实际收到货款,这将导致该公司往来款方面的风险高企、管理成本大幅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