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成本的巨大差别使企业想尽办法违规上马低成本的“电—铝”项目。赵秀富说,2003年后很多民营资本以“煤—电—铝”或局域电网模式进入铝业,2005年后能源企业以自供电方式大举进入铝业,使投资一浪高过一浪,产能快速膨胀,然而目前全国仅有600多万吨电解铝产能持有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准生证”,更多自备电厂未经国家审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部部长赵昌文说,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使河南电解铝企业每度电多花0.12元,吨铝成本上涨1700元,随着新疆等地电价优势突显,上千万吨的新增产能进入新疆,而中东部地区原有产能没有退出,进一步加剧产能过剩。
第二,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跨省区的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没有具体实施方案,造成高成本落后产能不敢转移,持观望心态。包头市一家电解铝公司的负责人说,有河南企业主动与包头的企业联系,想实行产能转移,但国家没有明确政策,政府不敢接,企业不敢做,如果没有产能转移,淘汰落后和升级换代就比较难做了。
第三,地方政府出于种种压力,对高成本落后产能的退出态度不积极,阻碍过剩产能的化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华俊说,电解铝高成本的落后产能退出面临诸多障碍,除了职工安置、债务偿还外,还涉及地方税收、就业、发电企业、输配电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下游加工企业等。简单地关闭电解铝企业,当地相关利益方都将受到损害。
化解过剩产能宜从多方入手
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宜考虑从电价政策、退出补贴、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方面为化解过剩产能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形成更加公平、市场化的电价政策。王华俊说,政府宜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把电解铝直购电工作落到实处,并解决电解铝自备电厂并网费问题。建议考虑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行合理并网费标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支持电解铝布局结构调整,有效化解产能过剩。
与此同时,政府宜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支持有条件的自备电厂孤网运行,实现对电解铝项目真正的直供电。此外,有关部门落实执行关于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由按自发自用电量交纳调整为按电网所能提供的备用容量方式交纳”政策,降低“过网费”,破解目前电网、自备电、直购电、孤网电不同供电方式造成的价格差。
具体来看,电价政策改革可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允许电解铝企业等用电大户建设自备电厂和局域电网,实现电解铝的电力自供;第二步,改革电力体制,实行网运分离,使电网成为非赢利的公用部门,发电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电价实行市场化定价,最终形成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环境。
二是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明确产能跨省区等量、减量置换政策。国家宜明确电解铝企业产能跨省区等量、减量置换政策。比如,中央企业电解铝分布在不同的省区,其中东部地区由于电价高导致电解铝失去市场竞争力而需要退出,建议明确企业在有条件的西部省区等量或减量置换电解铝产能政策,实现落后产能的退出。
三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化解产能过剩的积极性。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对企业淘汰退出的支持,建议将化解产能过剩的目标和任务列入地方绩效考核范畴;对因产能退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税收损失,给予地方财政返还或补贴;对地方接收分离企业办社会和人员分流安置,给予财政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