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提出配额制对于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一个时机。一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应用中的份额越来越大;二是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与2007年相比也是实现了大幅度的降低。这两个条件都让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行成为可能。”林伯强表示。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记者表示:“配额制是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发展可再生能源必须将国家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相结合。
几年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相关草案不止三议其稿仍未能出台,就是落实不了责任和义务的关系。”孟宪淦向记者透露,“与第一稿强制色彩明显的情况相比,未来出台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不会像之前那样强制要求成分居主导,而是结合当前遇到的具体问题,出台一系列更具可操作性的应对办法。”
利益牵扯方中电网责任最重
据记者了解,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牵扯的利益方当中,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必须三方联动。但是在实际推行过程中,电网企业在其中担当的责任最重。
“在配额制的三个环节当中最重要、最关键的是电网企业,主要因为电网的责任最大,工作也最繁重。从电价附加而言,电网企业又收钱又发钱。从电能管理而言,电网又收电又卖电。另外,可再生能源的接入、并网与管理又是电网企业。”孟宪淦表示。
据了解,2012年10月26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时任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的刘振亚就曾表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国家电网公司的责任。这正是国家电网是从责任和义务的角度来服务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真实写照。
然而不能忽略的是国家电网公司更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在面对责任与义务、经营与生存的同时,国家电网公司也遇到了不可跨越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