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力调度和交易机构独立于电网的局限性
2012年9月,有专家提出了“实现电力调度、交易、结算独立运行”的电改思路。
对此,我们有不同看法。首先,调度作为电网运行控制的中枢,独立后能否有效保障我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值得商榷;其次,在缺乏灵活合理的价格机制和严格完善的监管体系的情况下,我国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运作没有相应的体制机制保障和平台条件,独立的时机是否恰当值得深思;再次,从国际经验来看,电力调度与交易机构的独立并没有被视为市场改革的所谓“先决条件”或“突破口”,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也不是调度交易一体化的电网企业所行使的经济垄断,因此是否有必要进行调度和交易机构的独立值得商榷。
我们认为,电网和调度一体化是电力系统安全的体制保障。电力发、输、用瞬时完成的特性和电力系统的复杂性,决定了调度与电网具有内生的、统一的、密不可分的关系,调度与电网一体化是电网安全防线的最根本保证。在应对特大自然灾害时,调度与电网一体化也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这在近年来接连应对严重冰灾、特大震灾的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和验证。此外,我国尚不具备建立独立电力交易机构的先决条件(包括灵活合理的价格机制、严格完善的监管体系、坚强统一的大电网平台),现阶段将电力交易机构从电网中独立不合时宜,若贸然将其分离,是无效率甚至是负效率的,不符合经济学客观规律。而保持电力交易机构与电网一体化设置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操作复杂性,有利于交易机构利用大电网跨区资源调运的优势,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有利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必要性
从电力发、输、配、售的自然属性看,发电和售电属于竞争环节,输电和配电属于自然垄断环节。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放开两头,监管中间”应该是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
所谓“放开两头,监管中间”,是指在保持“电网、调度、交易一体化”的情况下,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同时加强对中间电网环节的监管力度。依照这一改革思路,我们应该全面放开发电企业与用户的直接交易,允许供需双方自主选择,参与市场竞争,同时依托电网企业业务上的优势,构建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的、统一的电网适应性平台,并且逐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实现发电侧竞争和售电侧开放,在保障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建立公平、开放、高效的电力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