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明确电网企业在电力体制改革中应当扮演的角色。明确电网企业的定位以及它在电力体系中扮演的角色,才能够有利于改革终极目标的实现。电网企业在当前电改进程中成为矛盾的焦点,但是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简单拆分电网企业而做到表面上的“引入竞争”。这种简单拆分不会带来本质上的市场行为和成效。相反,统一电网作为我国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改革的思路应当是如何激发电网企业的优势,使其做好其他电力企业和政府本身无法做好的事情,同时采取系统的配套的管制与激励政策措施,以及相对应的管理模式来使得电网企业的运作更公开和更有效率。所以,对电网企业需要重新明确定位,从我国国情来看,电网企业要逐步定位成为公用事业型的企业,对于用户能效以及用户用电对环境的影响所提供的服务要与供电服务等同起来,都要积极有效地实施。
第四,明确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在电力体制改革中应当占据的战略地位。长期以来,节能工作在电力体系中都没有真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实施。满足电力需求增长的传统思维模式是单纯注重增加资源供应。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了以提高需求方终端用电效率所节约的资源可以作为供应方替代资源的新理念,可以实现在完全满足用电需求增长情况下的真正意义上的“大节能”。尤其当未来大规模的间歇性随机性的新能源电力接入电网之后,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及需求侧响应,对于实现电网电力的瞬间平衡具有重大的意义。
经过研究我们认为,“电网、调度、交易一体化”是我国电网发展与能源安全的体制优势与重要保障,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应该是“放开两头,监管中间”。
(1)我国电网输配分开的局限性
“输配分开”早在2002年的“5号文”就被提出,其基本思路是对我国电网企业实行产业流程的纵向拆分,在输电、配电环节分别打造独立的市场主体,形成多元竞争格局。十年过去,该方案的预期目标一直未能实现。时至今日,这个改革思路已经遭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
我们认为,输电和配电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特性,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业务。输配一体化是电网科学高效发展的体制保障,不仅能够最大程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同时也能够减少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降低整个社会的成本,并满足电能消费的合理需求。随着电网智能化的发展,输配电网功能进一步融合,不应再用“输配电网”的概念,人为地将“电网”整体性割裂。而且,输配分开也无法从本质上打破垄断,还会带来较大的效率损失和安全隐患,并且不利于新能源的分布式接入与规模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