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输配是否分开,一直有较大争议。主张拆分方认为,不拆分难以厘清输配电的成本,从而无法形成公平的市场化的电力交易体系,也不利于对电网的盈利水平进行监管;主张不拆分的人士则认为,拆与不拆只是垄断大小的问题,都不能解决价格垄断的本质问题。
目前的方案属于“折中方案”,即打破了现有的电网企业“统购包销”的盈利模式,又为建立独立的市场化电能交易体系铺平道路。当前,电网主要通过对发电企业支付“上网电价”,然后通过“销售电价”卖给用电企业和用户,电网在其中赚取差价。
电改新方案或推行的模式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指定“固定的输配电价”即过网费,也与“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电改主方向一致。
“目前的针对固定的输配电价形成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成本加利润模式,即保证8%左右的回报率的前提下定一个固定价格,还一种是收入固定模式,即通过核定一个固定的电网收入,来保证电网收益和固定的输配电价格,目前第一种模式推行的可能性较大。”一位接近发改委的人士的表示。
“不管是否主张拆分输配电,共识是目前的电价定价模式无法厘清输配电的真实成本。”一位接近原电监会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原国家电监会曾在2011年出台《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旨在通过“立法”对输配电成本进行规范和监管,但目前来看效果并未达到预期。
记者从此前一份2012年国家电监会摸底输配电成本检查的明细中看到,对于输配电成本中争议最大的“其他成本”电监会给予了较清晰的明示,除应有的材料费、工资、折旧、修理费外,其他费用将包括职工福利费、财产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动保护费。
此前,在未出台《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未明确输配电成本的分类时,电网企业成本核算的主要依据是电监会在2005年颁布的《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该办法只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了简单分类,如材料费、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的类别并不明晰。也因此,电网企业在输配成本的核算方式上采取“大一统”的方式,导致其他费用占比相对臃肿。
在未并入国家能源局之前,国家电监会每年都会发布上一年度的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通报,电监会最后一次正式发布该通报是2011年,根据当年发布的《2010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通报》,以华北电网为例,2010年的平均上网电价为0.37302元/度,同比增长为3.02%,销售电价(未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0.51302元/度,同比增长为4.3%,输配电价(含线损)价格为0.174.88元/度,同比增长35.71%,输配电价的增长是前两者年增长率的近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