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质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相应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要求必须注册在本企业,带上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
4.3 具备《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及由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4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5 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6 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4.7 公司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人员身份证原件。
以上4.2至4.7项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公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只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装订成册(无线胶装)加盖公章留存。
4.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投标。
4.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