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削弱地方供电保障。电力保障属于典型的地方公共事务,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管电体制虽多次沿革,但在大多数时间保持了省以下双重管理的体制。2002年以来,中央电网企业以高度集权方式进入地方领域,地方政府逐渐淡出电力特别是电网事务,后者逐渐形成“用户心态”,前者却难以满足全国各地有差异的用电需求。近年来,“十一五”期间全国110KV及以下低压配电网的线路长度、变电设备容量分别增长23.8%与67.2%,而同期220—750KV输电网的两项指标则分别增长70.4%与135.4%,电网央企对于基层供电的投资建设始终力度不足,削弱了地方供电的保障与发展机制。
五是放大垄断副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电力部”等政企一体的组织机构以内,各级调度局、调度所自成体系,与发电/供电/超高压等均分开独立运作,虽与社会之间存在“独家办电”,但在中国电力行业内部并不存在垄断的基因。2002年电改厂网分开之后,一方面进入多元化市场化的新历史阶段,一方面调度机构与输供电企业一体,行业公器逐步沦为企业牟利的工具,中国电力的垄断问题才迅速凸显——借助强大的公共权力、庞大的企业规模,电网企业不断谋求超额利益,从传统发电企业到新能源企业,从装置企业到地方电力都与其矛盾不断,甚至政府部门与监管机构都对其无可奈何,这种试验性阶段性的制度安排无疑放大了垄断的负面作用。
对于中国电网领域的超级垄断业态来说,规模垄断是市场基础,业务垄断是制度核心,权力垄断是强力保障,创新垄断是兑付延伸。由此形成其超额垄断利益的四大来源:一是模糊成本——目前全国平均电价中电网环节差价已达1/3左右,收益空间远高于燃料成本占70%的发电环节;二是独家报价——目前特高压工程的单位公里造价已超过一亿元,而且缺乏比较、难以抑制;三是业务延伸——通过强势进入装置产业,借助优势市场地位实现最大利益收割;四是规避监管——通过大规模海外投资,在转移国内收益的同时规避监管。
通过电网重组抑制超级垄断
首先,目前中国电网企业的规模设置属于改革决策过程中试验性/阶段性的人为设置。
根据张国宝同志向媒体透露:2002年电改经历过复杂的博弈,出现过“一张网”“四张网”“六张网”等多个方案,最终通过妥协折中,形成了目前国家电网26省/南方电网5省/内蒙古电网1省的特殊的市场格局。由此可见,目前中国电网企业的规模设置属于改革决策过程中试验性/阶段性的人为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