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为降低成本,以旧充新或以次充好生产产品(如废旧硅钢片、电磁线,回收变压器油等);
11)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
12)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在运输途中损坏严重,并拒绝调换;
13)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造成严重影响;
14)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指导,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情节严重;
15)隐瞒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和质量事故;
16)拒绝业主或业主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17)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但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
18)委托外部机构加工,且缺乏对外委机构产品质量的管控,影响设备质量;
19)主要配件使用寿命远低于设备主体,影响设备整体使用;
20)生产或试验装备存在缺陷,或超过检定周期仍然使用,对产品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定,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