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虑发电与相关产业的综合开发与合作经营
在进行光伏发电建设时,由于光伏发电投资较大,但电费收入相对较低,在适当的情形可以考虑将发电业务与发电系统所依附的建筑物所经营的产业合并在一起进行综合开发。例如,沼气发电与有机肥联合经营、新农村的建设、农业种植、旅游农业、设施农业、大型专业市场的业务等。在投资增加不大的情况下,搞多种经营,既可享受相关补贴和扶持政策,也能提高项目收益。
由于分布式发电大部分建在屋顶上,采取自建或合建设施进行综合开发,能够确定屋顶光伏电站设备的使用权和使用的有效期,保障发电收益。
由于微电网的收费是许多是直接面向用户的,因此,能否按时、顺利地收取电费,涉及到项目的资金回流和运营风险。以合作经营的模式,由当地的合作方负责电费的收取,能够降低收费风险,保障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