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调企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一)县调企业许可证持有情况
1.在全国县调企业中,按规定应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15009家,机组41004台,装机容量3474.2万千瓦;属于豁免范围的1千千瓦以下小水电企业14473家,机组数量26214台,装机容量405.7万千瓦。
2.全国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县调企业共13065家,机组34835台,装机容量2753万千瓦,已许可企业数量约占县调应取证企业数量的87%。
3.全国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县调企业1944家,机组6169台,装机容量721.2万千瓦。未取得许可证企业机组类型见下表:
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县调企业具有持证经营意识,电力业务许可普及率较高。大部分电网企业能够按规定落实电力业务许可有关制度,不与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县调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