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资委主导的持续多年的央企重组大潮中,类似的人事安排几乎成为惯例,由此带来的董事长、总经理“内斗”,至今时有耳闻。在双方博弈的过程中,若董事长占上风,则会实际代行总经理职责,总经理成为执行副总,企业出现越俎代庖,问题管得过多过细;而若总经理占了上风,则会架空董事长,企业陷入内部人控制局面。好在这可能只是个别现象,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董事会与经营层合作较为顺畅。但即便是少有的个案,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昕对记者分析称,“上述局面的出现,与当事人双方的个性、能力有一定关联。如果董事长是企业土生土长的,往往会较多地参与到企业日常运转中;如果董事长系外派而总经理是内部人,则后者容易拥有更大影响力。
如果董事长经验非常丰富,对企业也很熟悉,而总经理刚刚提拔上来,处于培养阶段,或者是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则董事长会介入企业运营更多一些。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权力关系很难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合理标准。”
相争之源
无论是按照2006年颁布实施的《公司法》,还是按照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颁行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权责边界都是清晰的,本不存在争议地带。
“理论上来说,董事长代表的是董事会以及背后的广大股民的利益,总经理只是董事会聘请来的职业经理人,两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因此,董事长对总经理应当有监督、指导的权力,或者有制止总经理不当决策的权力。”刘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