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要建立能够融合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信息化建设综合协调机制。智慧城市建设涉及面非常广泛,包括信息通信产业管理、城市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社区管理服务等诸多领域,而且也与当前的新型城镇化密切相关,因而必须建立一个综合统筹机制去协调推进。这就要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能够从更加综合全面的场面去思考智慧城市建设,避免出现以前的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信息化工作协调方面所面临的乏力局面。
最后,要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安全机制和体系。为保障智慧城市的安全稳定运行,有必要从保障国家安全高度规划信息网络安全,整合当前分散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建立高效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从具体建设来看,我们可以将其内容概括为实施和管理两个层面。从实施来看,就是要确保“硬保障”和“软保障”:所谓“硬保障”就是确保智慧城市建设的网络设施与装备的绝对可靠,建立一种“可信可靠连接网络”;所谓“软保障”就是要确保业务系统、基础数据库的绝对安全可靠。从管理来看,具体包括多种保障机制:首先是建立由全国人大或全国政协主导的国家信息网络安全审查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国家信息网络安全评估报告;其次是建立和完善入侵监测与防范系统,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在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政府采购阶段,建立严格的技术产品资质认定和采购备案制度,对参与投标的内资、外资企业明确其安全保障的可信赖等级;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及应急反应机制,以便协调各政府部门进行监测,阻止和减少外国网络间谍机构对我国公共及企业网络进行网络情报威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