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区的基本条件
[a]以直流分区时,要考虑分区后,每区保持一定的短路电流水平(约50千安)主要目的是在事故时为电网提供相当紧急无功储备,特别适合直流受电需要。分区后不希望短路电流过低,所以不应特意采购增大短路阻抗的500KV变压器,串联电抗器、短路电流限制器等,因为一旦分区,它们有的都起负作用、等于作废了。
[b]以直流分区时,要考虑分区后,一旦容量最大的一回直流闭锁停运,失去的电力被区内其他直流和分区背靠背支援的电力冲抵后,其值不应超过原供电的6%。考虑最大的1100万千瓦直流各1/2分别落于不同区,更可靠的满足上述要求。
表二
按表2可见,将上海和浙江合为一个区才满足要求。因此,建议华东电网将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分四个区,提供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