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用电实际,我省对《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进行了调整和完善。3月12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调整后的《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说明》对各类电价的适用范围做了更细致的划分,将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大工业用电价格、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趸售用电价格等五大类,自4月1日起执行。除农业排灌、趸售用电、行政事业单位、学校等规定部门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外,其他所有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办法。而我省居民用户在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同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新调整的说明中,明确规定,除农业排灌、趸售用电、行政事业单位、学校(不含所属生产企业)、部队(不含所属生产企业)、医院、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等)、自来水、煤气用电、临时用电、发电企业下网用电、提供通信传输服务的中继基站,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台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外,其他所有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将根据用户的月平均功率因数来调整电价,根据计算的月平均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按照规定的分类电价计算出当月分类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规定的百分数计算增减电费,其中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能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新调整的说明同时规定,居民用户在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甘肃电网的时段划分及电价:
高峰时段:8∶00-11∶30
15∶00-16∶00
18∶30-22∶00
高峰时段电价:0.759元/度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低谷时段电价:0.261元/度
酒泉电网的时段划分及电价:
高峰时段:8∶00-11∶30
15∶30-16∶30
19∶00-22∶30
高峰时段电价:0.759元/度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低谷时段电价:0.261元/度
注:平段时电费和现在电费一样,为每度电0.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