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规则基本空白。一是年度双边竞价机制空白,电网购电量或发电商上网电量基本上由政府和电网共同主导确定。二是短期电力市场、电力辅助市场及期货市场规则空白。三是存在极小部分的替代电量竞争,但在公平、公开、透明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四是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根本就不是双边竞争机制,不能说试点成功。
电力企业政企不分问题。一是电力企业承担政府管理职能,而且这些职能与企业自身效益相矛盾,比如保供电问题。二是电力企业承担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这些职能也与企业自身利益相矛盾,比如在经济形势严峻情况下的电价调整问题。三是国有企业一股独大问题,使电力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带有明显的政府色彩。四是电力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基本上按照党政干部的选用方法,而进行的公开选拔试点仅仅是个形式而已。五是电力企业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极低,特别是人力资源配置方面。六是电力企业基本上实行党政机关准政府的管理方式,特别是集权化问题影响了市场化进程。七是电力企业政企不分问题大大降低了其对市场反映的敏感度。
电力改革思想和实践进入误区。一是十多年来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职能名存实亡,根本不能发挥作用,甚至销声匿迹。二是一直以来主要存在坚持5号文与反5号文两种不同意见,其实质就是市场化和非市场化的争论,但是反5号文派别占上风。三是反5号文派别就是既得利益集团(包括受其操纵的专家或伪专家),他们公开散布“输和配电不能分离”、“电网不能拆分”、“绩效激励电价制度不适合发展中电网”、“电力调度、交易体制独立和电网分离不利于安全运行和资源跨区域调度”等等奇谈怪论蛊惑人心。四是电力体制改革出现大倒退,旨在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大区电网公司被撤销,主辅分离不彻底,电网大举投资与其有紧密业务关联的竞争性业务,出现垄断业务向竞争业务输出资源和利益等等。五是电力改革缺乏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不敢触动既得利益,仅仅局限于局部或增量的改进尝试。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电力体制改革明确了方向
第一,要加快推进电力行业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决定》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