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风电业主与电网部门,有可能联合游说,建议通过长距离输送波动性的可再生能源来解决“弃风”问题。远距离输送作为重大能源工程,其如果建成并最终投入使用,必然成为需要保证高负荷率的“政治工程”,将极大的消耗东部省份的调峰备用资源,使得东部地区的“廉价可得”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失去足够电网资源的支撑。这一风电的发展形态如果形成,意味着高昂的能源供应成本,以及系统形态的进一步锁定。这对于中国电力系统未来的发展与改革,以及能源的可靠、安全、灵活供应都不是好消息。这是一个需要引起注意的重大问题。
目前,我国的能源改革内容包括重要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其审批需要并且只需要体现在项目的私人净收益(收益-成本)不等于社会净收益的地方,以规避私人收益建立在公众损失上的可能。这是社会公众福利最大化的一般性原则。就火电项目而言,这种收益不匹配主要体现在环境影响上,因此其他方面的审批需要取消。而现在讨论的“风电长距离运输”,关系到我国电网系统的主干网结构与设计,其形态对全社会(比如风电接入与模式、电力系统灵活性、用电安全等)具有重大影响,是政府需要着力加强审批的地方。要通过充分、广泛、透明地引入公众与研究机构的参与,确保规避长期不可持续模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