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需要互联,提供彼此交易的物理基础,但是电网企业并不意味着需要铁板一块,基于“企业指令与内部决策”的“资源优化配置”相比基于“规则”与“市场动力”的资源优化配置,并不具有优越性,在稳定性、透明性与灵活性上,反而更差。我国目前区域电网之间的联络线已经不少,已经足够建立“统一市场”(这一点与日本有本质区别,在那里,不同地区的电网频率都存在不同),由于电力传输高损耗的特点,大规模长距离的电力输送在大部分情况下缺乏竞争力。
如何保持电力改革的独立性
——日本与我国面临共同的挑战
改革触及到电力企业的反弹是必然出现的。日本的改革也是这样。传统上,日本十大电力公司具有巨大的政策影响力,从1951年建立垂直一体化公司开始就反对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此次,电力行业联合会组织——FEPC也一直以“稳定供电”为由游说推迟改革的进度,强烈地反对关停核电。为了保持电力改革的独立性,日本政府成立了电力改革专家委员会,全部来自于大学与咨询研究机构,政府牵头改革,从程序与操作层面有效地保证了相关政策与改革建议的中立性。
我国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目前存在的“弃风限电”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就解决弃风问题而言,长距离输送的确是解决方案之一,但无疑成本很高。在目前的电价体系之下,东部地区的电厂的利润水平明显好于中西部地区,这说明其电价水平脱离成本的程度要更大,基于成本的“标杆电价”扭曲程度更高,其代价由所有的消费者承担。这可能造成远距离输送风电到东部仍有“盈余”的错觉。进一步说,远距离输送风电整体上不具有成本效益优势,并不意味着其中的某些个体不能获益。风电业主目前受制于“弃风”问题与电力体制,无法实现风电的就近消纳,替代本地的火电机组(1到10月,全国火电平均发电小时数还超过4000小时,在总体装机增长约等于负荷增长的情况下,负荷率相对去年还有所上升),会退而求其次转向其他解决方案。而电力传输企业输电建设可以扩大市场,享受“一线路一价格”,有充分的动力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