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展改革委通知下调部分地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通知指出,降低有关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各地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同时,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该电价调整自今年9月25日起执行。
除四川、云南不变外,降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27个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其中,上海、江苏、浙江下调幅度最多,为2.5分/千瓦时(含税),其次是广西,为2.2分/千瓦时(含税),黑龙江下调的幅度最小,为0.6分/千瓦时(含税),其余省市大部分下调幅度在1~2分/千瓦时(含税)之间。
5.发展改革委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
8月底,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主要利用电煤价格下降腾出的电价空间,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脱硝电价标准,新增除尘电价,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改善大气质量。
通知明确,自今年9月25日起,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之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5分钱;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到1分钱;对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发电企业实行每千瓦时0.2分钱的电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