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明年1月1日起,电费按年执行阶梯电价了,如何界定一户一表,电费咋个按月结算,我省昨日发布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细则,对阶梯电价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释,该实施细则也从明年1月1日起试行。
实施细则这样解释阶梯电价政策“按年执行”,即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的用电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电量为:第一档电量为2200(含)千瓦时以内,第二档电量2200-4000(含)千瓦时以内,超过4000千瓦时以上的用电量为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中的“年”是指电费结算年,以供电企业抄表例日为准,跨度为12个用电月为一个电费结算年。例如某居民用户的抄表例日为每月5日,则该用户1月5日至12月5日为一个电费结算年,期间的抄表电量之和为年累计用电量。当年分档电量标准在本电费结算年内有效。在当年最末一期电费结算后重置,余额部分不结转至下一个电费结算年。当年新装电表的用户,年阶梯分档电量标准按照当年还剩余的用电月份数进行折算。阶梯分档电量标准按年阶梯分档电量标准除以12,再乘以剩余用电月份数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