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3.2.1第一分标2级单相智能电能表(分标编号:0711-13OTL208-01)
3.2.2第二分标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分标编号:0711-13OTL208-02)
3.2.3第三分标0.5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分标编号:0711-13OTL208-03)
3.2.4第四分标0.2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分标编号:0711-13OTL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