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国资管理体制和国企将进行重大改革
能源是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决定》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决定》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出重要完善,能源领域是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 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意味着能源领域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能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
《决定》指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决定》提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根据《规定》,相关能源自然垄断行业,将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能源国企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决定》要求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决定》要求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
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决定》要求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