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动土”是有严格规定的。2011年发布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指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必须征得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手续。
相关人士提供给记者的材料显示,2013年7月3日,广东省林业厅在给广东电网公司《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中称,东莞电力局两个电力项目需新征占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征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需征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是黄淦波。“我们公园管理方自始至终都对影响、破坏国家森林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持保留态度,东莞供电局没经过我们同意就开始施工。按照规定,我们的同意是其办理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手续的前提,没有我们的同意,东莞供电局如果取得了相关手续,也涉嫌虚假申报。”黄淦波向记者表示。
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及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位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境内的杆塔目前进展如何?该项目的施工是否经过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同意?是否经过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的批准?是否已办理林地征用手续?9月12日,就以上问题,记者来到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采访。东莞供电局方面给记者的书面回复称,目前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有1基铁塔位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有3基铁塔位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该4基铁塔工程一直没有开展施工。
东莞电力局的回复还称,森林公园内的在建线路经东莞市相关政府部门评审同意,并征得线路所在地的规划部门及相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同时亦先后取得项目工程核准手续、水土保持方案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的同意批复。
9月13日,就东莞电力局两个项目征占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地手续的问题,记者来到东莞市林业局采访。“在林地进行的任何建设项目都要经过林业部门审批,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这两个项目还没有获得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的同意。”东莞市林业局总工程师徐正球表示,按照程序,东莞市林业局接到东莞供电局的材料后才能上报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林业厅再报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批准。但是,因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不同意施工,东莞供电局还没有向东莞林业局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