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世界范围内的能源短缺,以及各国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开发和研究可再生能源来代替被过度开采和使用的不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各国政府在资源利用方面共同的发展方向。在多种可再生能源中,海洋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许多沿海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报将陆续介绍多国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及各国在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利用方面的相关政策与经验。
位于南半球的澳大利亚,在太平洋南部和印度洋之间,是典型的海洋型国家,丰饶的海洋自然资源为澳大利亚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澳大利亚第一个波浪能发电装置位于波特兰,单机容量1500千瓦。澳大利亚政府计划待该试验电站通过验收后,再新建l9个总装机容量约3万千瓦的类似电站。
根据科研调查,澳大利亚具备巨大的海浪发电潜能,其南部海岸已被世界能源委员会认定为世界最佳的海浪能利用地之一。目前,澳大利亚科学家已绘制出该国南部海岸最佳海浪能利用区域图。路线从西澳大利亚的扎雷顿一直延伸到塔斯曼尼亚的国王岛。英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的研究表明,到2025年,澳大利亚海洋能可满足其10%的电力需求。
为加快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澳大利亚成立了资源、能源与旅游部,以及从事能源市场改革工作的能源市场改革局,西澳州政府则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工业发展战略”,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工业发展计划和目标,并优先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和生物燃料等。澳大利亚还通过资金补贴、税收减免和信贷支持等财政税收激励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
澳大利亚设立了多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金,主要有可再生能源基金、能源创新基金和可再生能源工业发展基金。可再生能源基金主要用于将技术从实验室向实际应用转化,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和经济潜力;能源创新基金主要用于加速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在未来中长期内减少能源生产和利用产生的排放;可再生能源工业发展基金向澳大利亚企业提供补助,企业受到补助的示范项目必须能够促进国内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产业发展补助通常为10万澳元,项目成果可以在澳大利亚企业界广泛应用。补助用于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市场障碍、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以及最佳实践指导、培训、标准设置和相关议题。
此外,强制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配额和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制度是澳大利亚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又一主要政策措施。按照澳联邦法律规定,电力零售商和大用户每年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获得相应数量的可再生能源证书,达不到这一比例或者不能获得足够可再生能源证书的电力零售商和大用户必须交纳高额的罚金(或税金),否则不能继续经营。
澳大利亚根据自身条件,制定和实施了一套有效的、适合本国国情的可再生能源管理政策、战略与方法,是其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