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方法步骤进行检查,现场可以做出初步判定,然后仔细核实重要的证据,判断产品是否属于超范围生产,或根据试验报告中的产品描述看是否为认证机构所确认的元器件。同时在做好常规的现场检查笔录时,还要注意收集好“六要素”,即铭牌上标注的额定电流、额定电压、产品型号等内容;断路器(主进线开关)上标注的额定电流、厂名、短时耐受电流等内容;母排使用的金属材料及其现场实测的宽度、厚度等数据;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产品描述;产品设计图纸;采购合同票据。
通过多年的实践,笔者认为,执法人员在检查中需要注意3个问题,一是国认法函【2005】127号《关于如何认定建设工程中使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违法行为的批复》第四点明确规定“对建筑施工单位自行组装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目录内产品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目前暂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范畴”。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未经认证的产品必须是出厂销售的产品才可以处罚。所以在对未经认证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一定要取得销售票据,才能够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是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否则就无权对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处理,只能书面告知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三是高压配电柜和低压配电柜要区分清楚。在查处配电柜时一定要仔细看清,不要把高压配电柜当成低压配电柜来检查,因为高压配电柜是不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