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两部委拟能源项目审批大放权 水电风电归地方定夺。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大幅下放水电、火电、风电、电网、油气管道等能源项目审批权限,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无需再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将下放主要河流建设以外的水电站项目和风电的审批权,这些水电和风电项目均不受装机容量限制,可以由地方政府投资部门审批。
但目前尚不清楚“主要河流”的具体所指。
此举旨在贯彻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提出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精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决定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根据国务院要求,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有能源专家建议,在审批权下放的同时,需要同步做好统筹规划,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配套能源价格、能源监管体制改革,防止一放就乱。
缩短水电项目审批流程
下放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权限,这是此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亮点之一。
据本报记者了解,纳入本轮发改委下放审批名录中的能源项目包括:除在主要河流建设以外的水电站、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燃煤背压热电项目(热电联 产项目)、风电站项目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煤矿项目、除跨境(省、区、市)外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330千伏及以下交流电网 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省、区、市)550KV交流项目。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安排,国家发改委将在6月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公布取消审批投资项目、下放地方审批的项目。
审批下放之后的能源项目,较2004年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将有较大变化。按照2004年目录,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 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火电站、燃煤热电站、5万千瓦及以上风电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需发改委审 批;此外,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也须由国家发改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