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议对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完善。应严格实行充分的信息公开,使公众时刻关注自身的环境权益,从而主动监督建设方、评价机构、审批机关,进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
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公众参与的内容只规定了在一定情形下,规划和建设单位应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征求意见。该规定应进一步细化:应明确列举可以不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形,除此之外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向公众征求意见;规定征求意见的形式限于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两种,并明确可能直接对公众环境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采取听证会形式。
———全国政协委员、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段祺华
制定完善相关环境标准
应加快环境立法工作。当务之急是抓紧修订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并完善相关环境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污染治理特许经营制度。要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时间表和重点区域流域达标“时间表”。力争用10至20年时间,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基本达到环境容量阈值,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实现达标。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点评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只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大对污染环境的治理和惩罚力度,蓝天白云才可能取代沙尘雾霾,美丽中国梦才可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