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年度投标保证金自办理之日起生效,当年有效。投标人在该有效期内最后一次参加投标,其投标有效期如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则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动延至该次招标有效期结束日止。
四、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扣减和补足
投标人在某一个或多个标包中发生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形时,设备按所涉及标包投标金额的2%、材料按所涉及标包投标金额的1%扣减年度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每包),被扣减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即时失效;
年度投标保证金被扣减后,投标人应在参加下一次投标前补足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否则因保证金无效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要求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没收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拒绝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及时送交中标签约合同复印件的;
(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开标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5)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