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如何引入竞争
记者:国家电力改革的初衷是加大各个环节的竞争,电网环节应该如何引入竞争机制?
孙玉才:电网行业的技术经济特征使其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电网企业的垄断地位是该行业的自然垄断属性所决定的,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特性决定的,对于自然垄断环节更重要的不是竞争,而是加强科学监管。在物理意义上的拆分电网,无非就是将一个垄断的大电网拆分为一个个垄断的小电网,电网的垄断特性并不会改变。
对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电网实施监管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随着电力市场化建设的不断深化,我国对电网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监管的主要任务是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提高电网运营效率;确保电网为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及相关方提供公平开放和无歧视接入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清洁、高效的电力服务;促进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创造条件实现发电侧与售电侧放开在业内有较大的共识,是深化电力改革的较好的切入点。相比电网的垄断特性来说,发电和售电的网络性较差,资产的纽带关系也没有输配电之间那么明显,发电侧的开放可以以电厂自身为边界,通过促进发电领域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显著增加电力供应水平;而售电公司放开可以成为单纯的电力服务公司,促进以电力客户为中心的工作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显著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记者:电网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但国外一些电网公司是一个非盈利的机构,将电网公司改革成一个非盈利的公共机构是否是未来的方向之一?
孙玉才:国外电网并不都是非盈利机构,我国电网也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电网的改革方向要根据各国资源禀赋、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等具体国情进行分析,适合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电网管理体制并不一定适合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尽管我国实行输配一体的管理模式是当前电网管理的最优选择,但是并不是实行输配一体就能解决所有的电力发展问题。首先是电价形成机制还没有真正确定,市场化的关键价值信号并不清晰,其次是输配一体的监管模式还没有确定,监管什么?什么应该监管?怎么监管?还需要研究和制定。此外电力交易市场的建立还不完善,用户缺乏实质性的用电选择权,这是因为一方面是电网还不坚强,另一方面是市场缺乏选择的动力。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发展和改革去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