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标志
7.1.1 电池管理系统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及产品名;
b) 产品型号或规格;
c) 制造日期;
d) 商标;
e) 电池管理系统安全注意事项及警示。
7.1.2 包装箱外部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名、厂址、邮编;
b) 产品标准编号;
c) 每箱的净重和毛重;
d) 标明符合GB/T 191-2008规定的“防潮”、“防振”等标志。
7.2 包装
7.2.1 电池管理系统的包装应符合GB/T 191-2008规定的“防潮”、“防振”要求。
7.2.2 包装箱内应装人随同产品提供的文件:
a) 装箱单 (指多只包装);
b) 产品合格证;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7.3 运输
7.3.1 成品电池管理系统在运输中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暴晒、雨淋,不得倒置。
7.3.2 电池管理系统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和重压。
7.4 储存
7.4.1 电池管理系统应储存在温度为 5℃~40℃,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7.4.2 电池管理系统应不受阳光直射,距离热源不得少于 2m。
7.4.3 电池管理系统不得倒置及卧放,并避免机械冲击或重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