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业“新36条”亮点: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分别作为发电商和大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监管,促进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全面落实。在电网垄断强势下,国企发电企业也不一定能获得公平待遇,要求电网不得歧视民企有现实意义。
扩大能源领域放开民间投资尺度
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能源领域放开民间投资尺度如此大开尚属首次。
缺乏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
“有点失望,这些政策出来后,根本看不出应该怎么去做。”
“包括石油、电力等大型能源项目,民企很难参与进来,能拿到的项目,要么是没利润的,要么是根本不具备能力实施的。而且在利益分配等方面,和央企比,没有商量的话语权。道理很简单,企业投资是追求效益的,仅仅是国家不断发文支持我们进入这些领域,但我们没办法实现盈利的话,我们是不会进入的。”业内人士表示
“在石油、煤炭、电力这些领域,向民间资本放开确实需要过程,单靠一个文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民企关心的实质问题远未触及
民资进入电网愿望再落空
除了“重复”目前已经执行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外,对于此前业内呼吁甚至传言许久的开放电网领域却只字未提。
《意见》称,今后将加强市场准入监管,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断完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许可准入条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对民间资本投资的电力企业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依法颁发许可证。
“事实上这些涉及发电领域向民资开放的内容,很早就已经实现。”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发电领域早就向民资开放,可民资比例仍然偏低,主要是收益过低造成。
能源专家韩小平表示,我国目前计划实行的分布式发电,在并网过程中,国家电网设置障碍阻碍民资发电并网,这个问题不解决,民资永远不能得到公平待遇。
除了已开放的领域“炒剩饭”以外,电力改革呼声最强的输配电分离,准许民资进入配电领域等内容再次落空。
事实上,民资引入电网领域分为输电和配电两个方面,此前业内普遍认为,由于输电方面涉及国家安全可以由国家掌控,但是配电方面可以引进民资。
韩小平表示,电力改革十年到今天,目前最大的矛盾集中在输配电无法分离,2002年就决定输配电分离,但在电力快速建设过程中,电网公司确实承担了大量建设输电系统的工作,导致输配电分离到今天一直没有很好地落实,所以改革很难推进。
林伯强认为这是两厢情愿的事情,一是央企愿不愿意准民资进入,二是民资愿不愿意进,国家电网输电收益为4%,这个水平的收益对于民资来讲过低。
“《意见》最大的困难还是执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不同,由于电力监管涉及到能源局、发改委,电监会的权利十分有限。”韩小平认为,从文件本身看,此次《意见》虽然是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引导民资进入相关领域的“新36条”文件,但要想落实到各个项目的批复,还要国家和各地方发改委同意。
韩小平表示,将民资真正引入电力,需要多方面改革配合,如输配电一体化的改革、国资委对国企收益考核方式的改革等。但目前,其中一些改革已经停滞不前,要想民资在电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市场机制仍比较困难。